首頁 |
|
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實施方案
建筑業“營改增”
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實施方案
一、工程造價計價規則調整的必要性
我國建筑業長期以來實行營業稅稅制,現行工程計價規則稅金的計算與營業稅稅制相適應。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工程計價規則稅金的計算應與增值稅稅制相適應。為保障建筑業“營改增”后工程造價計價工作順利、平穩實施,有必要調整工程計價規則。
1、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不同
營業稅與增值稅都是流轉稅的性質,但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不同。營業稅屬于價內稅,應納稅額=營業額(工程造價)×營業稅稅率。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前造價)×增值稅稅率。
2、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算應納稅金的基礎不同
營業稅應納稅金的計算以營業額(工程造價)為基礎,現行計價規則的營業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稅制要求進項稅額不進成本,不是銷售額(稅前造價)的組成,銷項稅額計算基礎是不含進項稅額的“稅前造價”。而現行工程計價規則中“稅前造價”已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不是計算銷項稅額的基礎。
二、調整原則和內容
根據增值稅稅制要求,采用“價稅分離”的原則,調整現行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即將營業稅下建筑安裝工程稅前造價各項費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含增值稅稅金”計算的計價規則,調整為稅前造價各項費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不含增值稅稅金”的計算規則。調整的內容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要素價格;費用定額;指標指數。(具體調整內容和方法詳見附件)
三、組織保障
在部標準定額司的領導下,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牽頭成立由上海市建筑建材業管理總站和有關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組成的技術指導組。主要職責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的工程計價規則調整工作。解決工程計價規則調整工作中的技術問題。保障建筑業“營改增”實施前完成全國工程計價規則的調整工作。
四、分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修訂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造價管理機構組織落實本地區、本部門(行業)的要素價格、費用定額、指標指數的調整工作。
2014年8月 完成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實施方案
2014年9月 開展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實施方案交底培訓
2014年10月 完成《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調整
2014年8月—11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完成本地區本行業的要素價格、費用定額等內容的調整
2014年12月 對建筑業企業、建設單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等相關工程造價人員的進行全面宣貫、培訓。
附件:
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1.明確建筑安裝工程稅前造價構成各項費用均不包括進項稅額。
2、修改稅金的定義
修正后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稅金是指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3.明確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的計取。
二、要素價格
(一)人工單價
人工單價的組成內容是工資,一般沒有進項稅額,不需要調整。
(二)材料價格
材料價格組成內容包括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及保管費等,材料單價=[(材料原價+運雜費)×〔1+運輸損耗率(%)〕]×[1+采購保管費率(%)]。材料單價各項組成調整方法見下表。
序號 |
材料單價 組成內容 |
調整方法及適用稅率 |
1 |
“兩票制” 材料 |
材料原價、運雜費及運輸損耗費按以下方法分別扣減。 |
1.1 |
材料原價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7%、13%)或征收率(6%、3%)扣減。 |
1.2 |
運雜費 |
以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適用稅率11%扣減。 |
1.3 |
運輸損耗費 |
運輸過程所發生損耗增加費,以運輸損耗率計算,隨材料原價和運雜費扣減而扣減。 |
2 |
“一票制” 材料 |
材料原價和運雜費、運輸損耗費按以下方法分別扣減。 |
2.1 |
材料原價+運雜費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7%、13%)或征收率(6%、3%)扣減。 |
2.2 |
運輸損耗費 |
運輸過程所發生損耗增加費,以運輸損耗率計算,隨材料原價和運雜費扣減而扣減。 |
3 |
采購及保管費 |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購、供應和保管部門工作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及材料倉庫存儲損耗費等。以費用水平(發生額)“營改增”前后無變化為前提,參照本方案現行企業管理費調整分析測定可扣除費用比例和扣減系數調整采購及保管費,調整后費率一般適當調增。 |
表中:“兩票制”材料,指材料供應商就收取的貨物銷售價款和運雜費向建筑業企業分別提供貨物銷售和交通運輸兩張發票的材料;“一票制”的材料,指材料供應商就收取的貨物銷售價款和運雜費合計金額向建筑業企業僅提供一張貨物銷售發票的材料。
調整基本公式(參考)
式中:
調整舉例
以“兩票制”的32.5級水泥價格扣減進項稅額為例,說明材料價格調整過程見下表。其中采購及保管費費用考慮了30%的可扣除費用,費率則由“2.2%”變化為“2.5%”。
材料名稱 |
價格形式 |
單價 |
原價 |
運雜費 |
運輸損耗費 |
采購及 保管費 |
平均稅率 |
32.5級水泥 |
含稅價格 |
319.48 |
285.93 |
25 |
1.55 |
7 |
(319.48 -274.90) ÷274.90 =16.22 |
不含稅價格 |
274.90 |
285.93/1.17 =244.38 |
25/1.11 =22.52 |
1.33 |
7.00×(70% +30%/1.17) =6.69 |
(三)施工機具臺班單價
施工機具包括施工機械和儀器儀表。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臺班折舊費+臺班大修費+臺班經常修理費+臺班安拆費及場外運費+臺班人工費+臺班燃料動力費+臺班車船稅費;儀器儀表臺班單價=工程使用的儀器儀表攤銷費+維修費。施工機具臺班單價的具體調整方法見下表。
序號 |
施工機具臺班單價 |
調整方法及適用稅率 |
1 |
機械臺班單價 |
各組成內容按以下方法分別扣減,扣減平均稅率小于租賃有形動產適用稅率17%。 |
1.1 |
臺班折舊費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7%扣減。 |
1.2 |
臺班大修費 |
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稅率17%扣減。 |
1.3 |
臺班經常修理費 |
考慮部分外修和購買零配件費用,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和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7%扣減。 |
1.4 |
臺班安拆費 |
按自行安拆考慮,一般不予扣減。 |
1.5 |
臺班場外運輸費 |
以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適用稅率11%扣減。 |
1.6 |
臺班人工費 |
組成內容為工資總額,不予扣減 |
1.7 |
臺班燃料動力費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相應稅率或征收率扣減,其中自來水稅率13%或征收率6%,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征收率6%,其他燃料動力的適用稅率一般為17%。 |
調整公式同材料價格的調整
調整舉例
以履帶式液壓單斗挖掘機(1m3)臺班單價扣減進項稅額為例。其中臺班經常修理費考慮了70%的可扣除費用,臺班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考慮了60%的可扣除費用。
機械名稱 |
價格形式 |
臺班 單價 |
折舊費 |
大修理費 |
經常修理費 |
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 |
人工費 |
燃料動力費 |
平均 稅率 |
履帶式液壓單斗挖掘機 1m3 |
含稅價格 |
1088 |
286 |
75 |
158 |
0 |
127 |
442 |
(1088 -955) ÷955 =13.9% |
不含稅價格 |
955 |
286÷1.17 =244 |
75÷1.17 =64 |
158×(30% +70%÷1.17) =142 |
0×(40% +60%÷1.11) =0 |
127 |
442÷1.17 =378 |
(四)其他
定額中以金額“元”表示的其他材料費(或零星材料費)、小型機具使用費(或其他機具使用費),應以增值稅適用稅率扣減其進項稅額;以百分比“%”表示的,鑒于其扣除率與計算基礎——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基本相當,一般不作調整。
三、費用定額
(一)調整范圍
1.企業管理費
企業管理費包括14項。其中辦公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等4項內容所包含的進項稅額應予扣除,其他項內容不做調整。管理費中可扣減費用內容見下表。
序號 |
可扣減費用內容 |
調整方法及適用稅率 |
1 |
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辦公軟件、現場監控、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降溫(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降溫)等費用。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相應稅率扣減,其中購進圖書、報紙、雜志適用的稅率13%,接受郵政和基礎電信服務適用稅率11%,接受增值電信服務適用的稅率6%,其他一般為17%。 |
2 |
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
除房屋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不予扣減外,設備、儀器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以購進貨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勞務和租賃有形動產服務適用的稅率扣減,均為17%。 |
3 |
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施工生產和管理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
以購進貨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稅率扣減,均為17%。 |
4 |
檢驗試驗費 |
以接受試點“營改增”的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的稅率6%扣減。 |
2.利潤及規費
規費和利潤均不包含進項稅額。
3.措施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等措施費,應在分析各措施費的組成內容的基礎上,參照現行企業管理費費率的調整方法調整。
(二)費率調整方法
由于取費基礎和費用內容發生變化,費率應做相應的調整,按照費用水平(發生額)“營改增”前后無顯著變化考慮,調整費率。見下表。
序號 |
計算基礎 |
費率調整計算式 |
備注 |
1 |
直接費: 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 |
|
現行企業管理費: 利潤: |
2 |
人工費+施工機具使用費 |
| |
3 |
人工費 |
|
表中:
四、指標指數
1.指標
工程造價指標中消耗量指標不需要調整。人工費、規費、利潤等不含進項稅額的費用指標也不調整。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稅金等費用指標“營改增”前后將產生較大變化,指標不具備縱向可比性。營業稅下的指標不做調整,“營改增”后發布的指標按調整后的發布。
2.指數
指數均以報告期價格除以基期價格計算?!盃I改增”后,基期價格與報告期價格調整同口徑,基期價格扣除進項稅。
以上調整方法僅供參考,本省可以根據各自情況采用不同的方法調整。為便于貫徹實施,建議編制本省的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應用軟件。
五、術語
1.進項業務,指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貨物或接受增值稅應稅勞務和服務的業務。
2.含稅金額,指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貨物或接受增值稅應稅勞務和服務所支付的含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款和價外費用總額。
3.不含稅金額,指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貨物或接受增值稅應稅勞務和服務所支付的價款和價外費用總額扣除可抵扣進項稅額后的金額。
4.進項業務,指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貨物或接受增值稅應稅勞務和服務的業務。